- 憂鬱症是一種情緒障礙,主要表現為持續且嚴重的悲傷、無趣感、厭倦或易怒,並且這些情緒會影響日常生活功能
- 根據DSM診斷準則,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要求患者在至少兩週內持續表現出五項或更多的症狀,且至少其中一項必須是情緒低落或喪失興趣/愉悅感。其他症狀包括顯著的體重變化、睡眠障礙(失眠或過度睡眠)、精神運動遲滯或激動、疲勞感或無精力感、無價值感或過度的罪惡感、難以集中注意力或決策困難、反覆出現的死亡或自殺念頭。這些症狀必須導致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的顯著損害,並且不能更好地解釋為物質使用或其他疾病所引起
憂鬱症
最重要區別在於,憂鬱症會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或人際關係,這是因為憂鬱情緒的強度、持續時間等的差別,造成較大的功能減損。
- 持續的悲傷或煩躁
- 對以前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
- 社交退縮
- 自我價值感低落或強烈的罪惡感
- 睡眠問題(失眠或過度睡眠)
- 食欲改變(增加或減少)
- 難以集中注意力或決策
- 思維或行動變得緩慢
- 自殺的念頭或行為
憂鬱症的原因通常是多方面的,包括遺傳、環境壓力(如家庭問題或校園霸凌)、身體疾病(如慢性病或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大腦化學物質失衡等因素。這些因素可能共同作用,導致一個人罹患憂鬱症。
- 某些類型的壓力,例如兒童虐待,可能會使大腦迴路變得敏感,導致其對未來的壓力變得脆弱,喪失原本的復原能力。儘管這些改變可能不會立即導致憂鬱症,但隨著患者在成年後面臨更多的生活壓力時,這種脆弱性可能會導致憂鬱症的發展
- 有研究指出,特定的生活事件對憂鬱症的發展具有顯著影響,例如在 11 歲之前失去父母、失去配偶或失業。這些壓力事件通常出現在情緒障礙的第一次發作之前,並可能導致大腦的長期生物學改變,使個體在未來即使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也更易於再次發作情緒障礙
- 常常會有很多負面的想法,例如反覆思考過去的不愉快經歷、對未來感到絕望,覺得自己無法改善現狀。這些負面思維模式會讓患者對好事不自信,並且對自己和事情的看法容易出現扭曲,比如過度放大壞事、總是責怪自己,容易看到事情的壞的一面
- 有可能自尊心低,覺得自己在學業、工作、和社交上都不夠好,在解決人際問題方面也有困難。患者參與快樂活動的機會少,從環境中得到的正面回饋也較少
憂鬱症的持續時間可能因人而異。憂鬱症的發作通常持續 3-8 個月,如果不加以治療,症狀可能持續更長時間或反覆發作。
未經治療的憂鬱症發作可能持續 6 到 13 個月。而如果接受治療,發作的持續時間可以減少到約3個月左右。
治療憂鬱症的方法包括心理治療(如認知行為療法或人際關係療法)和藥物治療(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即SSRIs)。這些治療可以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具體方案通常根據患者的症狀嚴重程度、個人偏好及醫療資源來決定。
如果在治療後 3 個月內就停用藥物,憂鬱症很可能會復發。因此,持續的藥物治療對於保持穩定狀態非常重要。
約有三分之一的憂鬱症患者在開始使用抗憂鬱藥物的早期就會感到症狀緩解。然而,對於那些最初無法緩解的患者,隨後嘗試其他藥物的效果會逐漸下降。經過一年內連續四種不同抗憂鬱藥物的治療後,約有三分之二的患者能夠達到緩解。
- 早期改善:通常指治療開始後 2-4 週內症狀減少 20% - 30%,這往往預示著後期更好的治療效果
- 部分緩解:症狀有所減輕但仍未完全消失
- 完全緩解:指所有症狀消失並持續至少兩個月
- 對於僅經歷過一兩次憂鬱發作的患者,復發風險較低,在症狀緩解後,經醫師評估與追蹤下,可考慮逐步減停藥物
- 然而,若每次發作均導致顯著的功能損害或日常生活困難,建議患者考慮持續進行預防性治療
- 隨著患者經歷更多的憂鬱發作,發作間隔通常縮短,且每次發作的嚴重程度可能加劇,此時持續預防性治療將更為適當
在最初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的患者中,有 5% 至 10% 的人在第一次鬱症發作後 6 至 10 年會出現躁症發作。這個轉折大約在 32 歲左右(2-4 個MDE之後)發生。